饮用水卫生许可(集中供水、二次供水)
一、项目名称:
饮用水卫生许可(集中供水、二次供水)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传染病防治法》
三、申报条件
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生产卫生条件应符合《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规范》的要求
四、申报材料
● 市政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自身卫生管理组织;
4、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5、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平面图;
6、制水工艺流程图;
7、净水剂、消毒剂名称;
8、水质检验报告及水质检验室的情况;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0、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18~49周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 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自身卫生管理组织;
4、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技术材料;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18~49周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现场审查 → 审批 → 发证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4号;宜政发【2006】21号;皖价费字【2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