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含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许可)一、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含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许可)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卫生专业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统计报告等情况说明;
6、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名册;
8、医护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流动人口(18-49周岁)《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现场审查评审报告。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复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14号;宜政发【2006】21号;皖价费字【200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