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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流程——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6 17:12:27   浏览次数:3913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一、项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8年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999年第5号)
     三、申报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四、申报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证件照三张;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健康证明;
6、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2至5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 注意事项:
1、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者,需到市卫生局指定医院培训3-6个月;
2、在区外取得医师资格者,需有当地注册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3、医师注册类别依据医师资格证书类别;
4、必须在该单位的执业科目范围内注册;
5、军转干部必须先换发地方资格证书,然后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一)医师变更注册(进入市区):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有双方单位和原注册机关盖章);
2、拟执业机构聘用(返聘)证明(有单位盖章);
3、本年度及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6、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要求本人带软盘导入数据。
(二)医师变更注册(出市区):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方单位盖章);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要求本人带软盘导出数据。
(三)医师变更注册(辖区内)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方单位盖章);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盖我局注册章后退回);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拟执业机构聘用(返聘)证明(有单位盖章);
6、本年度及上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医师注销注册(略)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发证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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