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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印发《宜秀区卫生监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7 13:41:57   浏览次数:1437
 
 
 
 
宜秀区卫生监督检查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实现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的工作目标,根据《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促进卫生行政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区、乡(镇)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监督网络和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二是加强农村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抓住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卫生综合执法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农村卫生执法环境。
三、成立区卫生监督检查员聘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吴福华
副组长:张  春  鲍克彪   
成  员:江建中  程金凰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信息收集、培训考试、资料报批等日常工作,由程金凰任办公室主任。
四、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二)协助区级卫生监督建立健全辖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并负责辖区内卫生从业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所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承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设置及条件
1、人员数量:每个乡镇卫生院按人员条件初选推荐2—3名卫生监督检查员。
2、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在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优先;
(2)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3)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4)年龄45岁以下(院长除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5)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单位初选及申报:2010年5月17日—5月31日,各乡镇卫生院接本通知后,按人员条件认真初选确定申请人员,并于5月31日前将填写的《安徽省卫生监督检查员申请聘任表》(一式三份)及学历、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报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资格审查:5月31日—6月2日,由局聘任工作领导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参训人员。
3、培训考试:6月3日—6月9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区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担任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结束,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检查员资格考试。
4、聘任时间:6月15日前完成。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区卫生局研究决定正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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