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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安庆市宜秀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7 13:43:09   浏览次数:1705
 
 
 
 
安庆市宜秀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逐步建立基本覆盖全区的卫生监督网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积极探索聘请在乡镇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并经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在乡镇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皖卫监[2005]37号文件)和卫监[2005]第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特制定我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职责及工作程序(试行)。
一、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基本情况,建立本底档案;
(二)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初审,基本合格后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配合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五)配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对辖区内村级以下医疗机构及卫技人员的诊疗行为和传染病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检查任务。
二、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程序
(一)许可受理:接受经营单位(主要指小理发店、美容美发店、旅店、浴室)的许可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按许可类别提供相关材料(详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许可材料及现场初审: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对照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一)进行材料初审。如材料不全(主要材料: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租赁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花名册),助理卫生监督员可当场予以更正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如材料符合要求,进行现场卫生初审。
现场审查内容:助理卫生监督员根据乡镇相关卫生许可基本卫生要求,对申请单位卫生设施是否齐全、基本布局是否合理进行初审。如初审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如初审合格,统一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
(三)体检、培训:在材料、现场初审的同时,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申请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及培训单位由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所在乡镇卫生院承担(体检项目及培训试卷附见附件二)。体检及培训合格后由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持从业人员体检表、培训试卷、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办理健康证明。
体检收费50元/人次(体检有效期一年)、培训15元/人次、共计65元/人次,由承担体检培训单位代收(其中40元/人次用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相关合格证及购买培训材料。)
(四)统一上报:乡镇卫生监督员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内初审及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单位相关申请资料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所相关科室根据申办单位规模和卫生设施,适时派人进行现场卫生许可审查。
 
附: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样表)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样表)
    3、卫生知识培训试卷(1套)
 
 
 
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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