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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放射卫生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8-17 13:47:15   浏览次数:1615
 
 
 
 
卫监[2010]3号
 
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放射卫生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保健单位:
为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放射诊疗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按照《安徽省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放射卫生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安徽省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情况;
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情况;
3、超声诊断仪备案情况;
4、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保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执业许可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7、放射防护基本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执法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进行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负责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协助检查指导,并于4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要求
1、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母婴保健、放射诊疗服务行为。卫生监督人员要认真书写笔录、填写相应表格,彻底摸清基本情况;
2、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拒不整改的可依法予以处理;
3、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不同形式宣传母婴保健、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要加强与新闻单位配合,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宣传表彰;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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