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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3-09 13:55:08   浏览次数:1520
 
 
 
 

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三定方案,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放射防护、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职,努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一、食品安全工作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部分综合协调具体事务以及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2.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开展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的准备。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调查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设。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根据“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定“2011年安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并组织实施,及时核实、检验和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4.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标准备案情况;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应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宣传贯彻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等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1.职业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修订《职业卫生诊断、体检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前,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努力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与督查工作。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2.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放射诊疗防护督导及专项检查。以放射治疗防护为重点,对开展放射治疗医疗机构所有放射诊疗项目进行检查,包括使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远距离治疗机、伽马刀、后装治疗机、CT、DSA、医用诊断X线机等设备和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的医疗机构。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医疗机构,应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公共卫生及医疗执法监督工作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在全省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风险因素抽样调查和监测,规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扩大饮用水监测网点,市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监测点,省会城市不少于40个,地级城市不少于20个,县级城市不少于10个;自建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监测点,每个水厂至少设1个;乡镇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监测点,每个水厂2个。各级卫生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自备水厂、乡镇水厂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建立卫生监管档案达100%,。要摸清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底数,建立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管档案,建档率不底于60%。,继续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面,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消毒产品和集中式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学评价报告。 
2.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贯彻《传染病日常管理规范》,开展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的专项整顿工作,推动各地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开展,规范管理并督促各地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与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学校等薄弱环节为重点,以学校饮用水卫生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加大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个体诊所的执法行为,完善监管机制。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覆盖率。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投诉举报、联合办案等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医疗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建档率不低于80%。以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1.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和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积极探索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2.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强化卫生监督各类人才培养,各地要积极建立有利于激发工作潜能、提升监管水平的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加大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动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及相关技术支持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规范执法,依法履职。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做好职责梳理,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在卫生部监督局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梳理出16大类76项具体职责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梳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形成履职的机制和制度。围绕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拟组织编写《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手册》,促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五、以创新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按照卫生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2011年在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发挥广大党员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评选和表彰先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食品安全 卫生监督 重点工作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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