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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3-17 08:53:26   浏览次数:1658
 
 
 
 
关于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监[2011]1号
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促进师生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二、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治:学校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各类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建立情况,传染病防控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情况,入托和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适龄学生预防接种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2、饮用水卫生:对辖区内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要求学校加强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卫生的消毒和安全防护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饮用水,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监督检测: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测。
三、检查时间:2011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四、工作目标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以及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护和促进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检查要求覆盖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
2、区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各学校监督档案和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要求准确掌握各学校的个案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
3、区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到位。对存在管理不善、措施不严等违法行为的学校,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便于其对学校有关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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