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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宜秀区2011年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7-28 08:37:42   浏览次数:1781
 
 
 
 
宜秀区2011年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推动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呈现规范化管理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福华
副组长:张春、鲍克彪、陈宏伟
成  员:许邦安、程金凰、吴家庆、李友进、王敏
二、   实施步骤
(一)      宣传培训阶段(6月1日前)
由区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6月1日前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及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的培训,确保卫生监督人员及乡镇助理检查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等内容(开办培训班和印制发放《实施细则》宣传材料)。
(二)      摸底阶段
由我区各乡镇助理监督检查员与2011年5月31前参照《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文件要求,对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全覆盖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区卫生监督所。
(三)      执法检查(卫生监测)阶段
    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2011年6月1日开始全面开展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做好各项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同时继续推行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      案件查处阶段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新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集中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      总结报告阶段
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区卫生监督机构与2011年11月30日前向区卫生局汇报总结。
三、    工作要求
1、         加强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严格依法许可
在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的同时,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依申请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对公共场所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对5月1日前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落实各项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5月1日起,对新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进行受理和许可。
2、加强协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区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各自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建立起与履行我区公共场所卫生检验和评价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检验能力。
2、         认真制作相关文书
卫生监督、监测人员要认真书写执法文书(采样、预防性审查、笔录、意见、)和出具检测报告等,为案件查处和信息报告提供准确详实的书面资料。
 
 
 
 
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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