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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9-21 21:36:14   浏览次数:1596
 
 
 
 
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3日-6月20日
三、组织领导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宣传周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本辖区的宣传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安排本系统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各相关部门从6月13日开始,在村居、车站、旅游景点等区域,采取悬挂条幅、现场咨询、宣传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科学知识、伪劣食品鉴别等方面知识和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组织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人人参与,大造宣传声势。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五进”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采取设立宣传专栏、开展科普讲座、组织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媒介,面向社会公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群体进行广泛宣传。各机关、各单位要安排一次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内容的集中学习。
(三)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题栏目
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定期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消费信心。
(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宣传报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宣传周期间,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违法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公开曝光。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宣传报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五、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把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于6月11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宣传周期间及时报送活动信息,2011年7月1日前报送宣传周活动总结。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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