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182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10〕98号)和卫生部医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并实施绩效考核,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建设、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以及有关各方的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分析,科学评价职责范围内区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旨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绩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工作透明和考核结果公正。
(二)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评估。应当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三定”规定的要求,确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当科学合理,突出社会公益性,便于操作,考核方法要引入多方参与模式,进行科学评价。
(三)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发展不平衡,职能不完全一致的现状。绩效考核工作要因地制宜,在原则既定的前提下,各地对绩效考核频次、指标运用、分值标化和考核档次的确定等,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调整和完善。
三、考核对象
省、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卫生监督机构职责以及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要求,制定《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以下简称《业务指标》,附件1)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以下简称《保障指标》,附件2),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参考。
《业务指标》包括:业务工作、综合管理、作风建设3方面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10个关键项。《保障指标》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备装备4项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8个关键项。《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满分各为500分,考核最终评分时对合理缺项予以标化处理。
(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绩效考核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本单位人员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并将廉政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单位结合职责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执法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制定,每个岗位需明确岗位职责、结合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职业道德、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五、考核的实施
(一)考核的组织管理。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负责。个人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1.卫生部监督局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参与实施,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制订地市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对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地市级、县级机构绩效考核的技术指导,并培训考核人员。
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对辖区内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级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县级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级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和形式。采用日常工作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包括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核查、知识技能考核、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包括卫生监督机构自评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两种形式。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核查可采用专家组检查方式,专家组成员可由卫生、人保、财政、编制、发展改革、医学院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原则上每年考核1次。
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形式及考核周期由单位自行确定。
(三)考核程序。
1.正式考核前,由各单位按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正式考核时,负责实施考核的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结合日常考核结果,经审核确认形成考核组意见,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考核结论经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公布、反馈。
卫生监督机构个人绩效考核程序由单位自行确定。
六、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一)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业务指标》得分≥450分,《保障指标》得分≥400分,且无2个(含)以上关键项得0分。合格:《业务指标》得分≥400分,《保障指标》得分≥300分。除优秀、合格外,其他为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表彰奖励、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档案。
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本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政府适当增加当年度财政拨款和绩效工资总量,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授奖种类和级别适当提高其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获得优秀、嘉奖和立功的人员比例,名额分配向一线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个人绩效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工作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自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保持合理的关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核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绩效考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考核工作任务要分解到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实施,把绩效管理与现有的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等内容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提高综合考核管理水平。
(二)积极宣传推动,抓好贯彻实施。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将绩效考核的要求、目的和意义宣传贯彻到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制订本地区、本机构的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研究制订配套的制度和文件。要积极争取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保障指标》,完善机构建设等硬件条件,为推动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创造条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机构工作实绩,相关数据资料要认真核查,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对考核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要重视绩效考核过程,通过考核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要重视绩效结果的应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调整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式和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工作的评估、指导和促进作用。
附件:1.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
2.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
3.参考附录
附件1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500分)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业务工作 |
|
|
350 |
|
1.1 卫生行政许可(60分) |
★ 1.1.1 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
查阅许可档案,抽查20份审批材料;查看许可窗口公示材料和告知制度 |
15 |
有1例许可(许可依据、项目、程序、时限合法)不规范扣5分 |
1.1.2卫生行政许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
15 |
未一次性告知扣5分,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3分 |
1.1.3 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许可建档率、按时办结率100% |
26 |
1份许可资料不齐全或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1份未归档扣2分;1份未按时办结扣1分 |
1.1.4对申报的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审查按时办结率100% |
4 |
1个项目未按时办结扣2分 |
1.2 经常性卫生监督(170分)
|
1.2.1 食品安全工作(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信息收集与报告等)有职责任务、有实施计划、有督查、有记录、有总结(*) |
查阅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
15 |
每1项任务台账不全扣3分 |
1.2.2 每年公共场所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建档率,量化分级实施率,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建档率 |
抽查各业务类型许可单位各5家,现场查看并检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相关卫生制度执行情况 |
15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未实施量化分级有1家扣2分 |
1.2.3 每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5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监督少1次扣2分 |
1.2.4 每年健康相关产品直管生产企业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5 每年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等直管单位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证率 |
10 |
现场抽查5名从业人员,有1人无健康证明未查处扣2分,有1人未调离扣2分 |
1.2.6 每年直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7 每年直管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8 每年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9 每年直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10每年直管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11 每年直管学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
10 |
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未建档有1家扣2分 |
1.2.12 完成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方案、记录健全 |
抽查1份重大活动档案 |
10 |
无方案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保障任务扣5分;发生责任事故扣10分 |
1.2.13 现场快检设备完好率100% |
抽查5件现场快检设备,并抽5名卫生监督员现场操作使用 |
15 |
有1件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操作不合格1人扣2分 |
★1.2.14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
抽各专业共20份文书 |
20 |
有1份文书不规范扣1分 |
1.3 专项整治和抽检(30分) |
★1.3.1 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
查阅年度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相关资料 |
15 |
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和抽检每项扣5分 |
1.3.2 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
10 |
无工作计划扣10分 |
1.3.3 按要求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
5 |
每项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扣5分 |
1.4 查处违法行为(40分) |
1.4.1 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
结合经常性卫生监督、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举报记录 |
10 |
有1起未查处(或未发监督意见书)的扣2分,全年无一起实施一般程序罚款处罚的不得分,全年无一起实施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扣5分。 |
★1.4.2 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
抽查不同类别行政处罚案卷共10件 |
20 |
有1起案件行政复议变更(有过错)扣10分;有1起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扣20分 |
1.4.3 行政处罚文书完整、准确、规范 |
5 |
有1件案卷不符合要求扣1分 |
1.4.4 行政处罚办案时限规范,结案率100% |
5 |
有1件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扣0.5分,1件未结案扣1分(已报送法院强制执行而尚未结案的除外) |
1.5 宣传培训(20分) |
1.5.1 有工作计划,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宣传培训资料 |
查阅相关材料和台账
查阅宣传资料、声像资料、展牌等 |
2 |
无工作计划或工作记录或宣传培训资料扣2分 |
1.5.2 开展卫生监督员经常性业务培训,新录用卫生监督员岗前培训不少于50学时;卫生监督员(经常性培训)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
5 |
无培训计划扣1分;无培训记录扣2分;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每1人扣1分 |
1.5.3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省级每年不少于1次,地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 |
3 |
未完成扣3分 |
1.5.4 举办服务相对人集中培训班,省、地市级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每年不少于6次 |
3 |
培训班每少1次扣1分 |
1.5.5 媒体对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情况 |
7 |
中央级媒体每报道1次加0.5分;省级媒体加0.2分;地市、县级媒体加0.1分,加满即止(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内部媒体不予计算) |
1.6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10分 |
1.6.1 有健全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流程、信息安全管理、资料的保存与利用、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内容 |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现场检查和抽查 |
2 |
未建立管理制度得扣2分。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内容,每缺1项扣0.5分 |
1.6.2 有专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员 |
2 |
无专职报告管理员扣2分 |
1.6.3 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完成信息报告 |
6 |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有伪造或篡改数据的,未按规定程序填报审核的,有缺项或漏项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 |
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5分) |
1.7.1 有组织、有预案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记录 |
5 |
无组织体系扣2.5分,无预案扣2.5分 |
1.7.2 年度内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各不少于1次 |
5 |
年度内未开展培训扣2.5分,未开展演练扣2.5分 |
★1.7.3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及处置工作及时规范,有相应的处理记录 |
5 |
1起未按规范处置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扣1分 |
1.8 计划外任务(5分) |
1.8.1 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结合日常检查的情况,查阅相关台账 |
5 |
未及时完成任务每项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每项扣2分 |
2 综合管理 |
|
|
80 |
|
2.1内部考核(20分) |
★2.1.1 对内设机构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目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每个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
查阅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要求和档案 |
10 |
无目标管理责任书或实施细则扣5分,无考核记录扣5分 |
2.1.2 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健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和要求,人员年度考核记录健全 |
10 |
无考核制度扣5分,有1人缺考核记录扣2分 |
2.2政务公开(20分) |
2.2.1 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执法依据、卫生监督制度、工作动态、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卫生行政强制及处罚情况、大要案查处、听证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
查看网站、公示栏、图书资料、媒体资料、指示牌、文书等;查看许可窗口公示材料 |
20 |
未公开信息扣20分,信息公开缺一项扣2分 |
2.3 稽查管理(20分) |
2.3.1 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检查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结合文书抽查;检查监督员持证情况 |
5 |
未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扣5分 |
★2.3.2 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系统稽查,每年不少于2次 |
10 |
每发现1名着装风纪不规范的扣1分;每发现1名无证执法的扣5分;稽查次数少1次扣2.5分;稽查内容不全1次扣1分 |
2.3.3 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稽查,每年不少于1次 |
5 |
未开展层级稽查扣5分 |
2.4 信访举报(10分) |
★2.4.1 建立24小时信访举报电话处理制度 |
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
3 |
未公示信访举报电话扣1分,未按制度接访扣2分 |
2.4.2 有专门部门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 |
查阅相关台账,抽查10份投诉举报案卷 |
2 |
无专门部门受理扣2分 |
2.4.3 规范处理,记录完整,及时反馈,按时办结率100% |
5 |
记录不完整、处理不规范各扣2分;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扣1分;未按规定办结的,有1起扣1分 |
2.5 档案管理(10分) |
2.5.1上年度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在6个月内归档保存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
10 |
未完成归档扣5分,抽查5份档案,有1份不符合归档要求扣1分 |
3 作风建设 |
|
|
70 |
|
3.1 职业道德和惩防体系建设(20分) |
3.1.1 实行首问负责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卫生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结
合平时工作检查有无违
法违规违纪行为 |
10 |
未实行首问负责制扣2分;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发现并经查实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根据情节扣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
★3.1.2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制度;签订工作责任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违纪人员按有关制度处理 |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职工座谈走访 |
10 |
未建立制度扣5分;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扣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
3.2 满意度调查(30分) |
★3.2.1 服务相对人满意度达85%以上 |
召开服务相对人座谈会;查阅许可目录,抽取50家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 |
10 |
满意度低于85%的,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3.2.2 职工满意度达85%以上 |
抽20名职工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人数少于20人的机构全体参加) |
10 |
满意度低于85%的,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3.2.3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满意度达85%以上 |
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 |
10 |
满意度低于85%的,按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3.3 受到表彰奖励情况(20分) |
3.3.1 获得地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章等);获得地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 |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奖牌等 |
20 |
获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8分,获市(厅)级表彰加5分;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加满为止(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地市表彰的按较高等级加分,但不累计积分) |
1.标注“★”的为关键项。
2.评分时对合理缺项指标进行标化。各指标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直辖市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适用县级标准考核。
4.*项目1.2.1中卫生监督机构实际承担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地方“三定”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确定。
附件2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500分)
项目 |
指标要求 |
考核方法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机构设置 |
|
|
110 |
|
1.1 机构建立(50分) |
1.1.1 当地政府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并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 |
查阅相关文件、规划、编制、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及劳动工资报表 |
10 |
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扣10分 |
★1.1.2 机构独立设置,人、财、物实行独立管理 |
20 |
未成立独立机构或机构独立但人、财、物管理未独立的,扣20分 |
★1.1.3 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命名为“×××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局”,县级规范命名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20 |
机构未按规范命名扣20分(地市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因综合执法实行机构整合的,机构命名不受此款限制) |
1.2 机构性质(20分) |
1.2.1 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 |
20 |
机构行政执法职能未明确扣10分 |
1.2.2 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
人员未按照公务员管理或未参照公务员管理扣10分 |
1.3 科室设置(10分) |
1.3.1根据承担的职责设置综合管理、卫生许可、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稽查等相应职能的专业处(科)室(主要业务处(科)室设置目录见附录1)(*)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本单位有关内设科室职责的文件、人员名录以及工作台账等 |
5 |
科室设置与履行职能不相适应的,扣5分 |
1.3.2 科室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协调 |
5 |
科室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扣3分;科室无工作规范扣2分 |
1.4 派出机构(县、涉农区)(10分) |
1.4.1 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设立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于常住人口不足10万的乡镇,若干个乡镇设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每10万人口有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
查阅有关机构建立的文件、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名录、固定资产台账等材料;实地抽查1个派出机构查看运行情况 |
6 |
设立派出机构每少1个扣2分 |
1.4.2 工作职责明确,运行有序 |
2 |
派出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
1.4.3 人员配置合理,每个派出机构不少于3人;经费保障到位;有不小于80平方米的专用工作用房;有电脑、数码相机、机动车或助力车 |
2 |
人、财、房屋和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2分 |
1.5 规章制度(20分) |
1.5.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规章制度、规范参照目录见附录2) |
查阅台账资料 |
20 |
缺1项管理制度扣1分 |
2 人员配备 |
|
|
140 |
|
2.1 人员编制(40分) |
★2.1.1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合理制定:
省级:辖区常住人口7000万以上,不少于150人,辖区常住人口4000万以上,不少于120人,辖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不少于70人,辖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下,不少于50人;
地市级:辖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不少于100人,辖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少于60人,辖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50人,辖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不少于40人;
县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人/万人,并且最低不少于15人。
调整因素:西部地区根据地形地貌因素上调10%,东部地区根据流动人口因数和经济水平因数上调10%,直辖市上调15%;以城镇人口为主的地区上调15%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统计年鉴 |
35 |
未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扣35分;编制数比下限标准少1人扣1分 |
2.1.2 实有在编人员数不少于核定编制数的80% |
5 |
低于80%扣5分 |
2.2 人员培养(40分) |
2.2.1 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
查阅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机构人员人事档案、学历证明 |
5 |
无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扣5分,内容不完善酌情扣分 |
2.2.2 卫生监督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8%(省级)、95%(地市级)、80%(县级)以上 |
5 |
学历构成每下降1%扣0.5分 |
★2.2.3 2006年后内新录用专业人员均为专科以上学历 |
15 |
2006年后新录用专业人员中无专科以上学历有1人扣5分 |
2.2.4 卫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本机构在职在编人数的85% |
15 |
卫生监督员人数所占比例每下降1%扣1分 |
2.3人员录用(40分) |
2.3.1 新录用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规定进行 |
查阅相关公开招考制度、招考公告及相关材料 |
20 |
无录用管理制度扣20分 |
2.3.2 有录用管理制度,并发布招考公告,进行考试考核 |
10 |
招考公告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未进行考试考核扣5分 |
2.3.3 发布录用公示 |
10 |
无录用公示扣10分 |
2.4卫生监督员聘任(20分) |
2.4.1 实行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聘任率100% |
查阅卫生监督员聘任前培训和考试记录、有关管理制度、证件及相关资料 |
10 |
无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扣5分;聘任率下降10%扣1分 |
2.4.2 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 |
10 |
未经培训和考试聘任的1人扣2分 |
3 经费保障 |
|
|
150 |
|
3.1 人员经费(50分) |
★3.1.1 人员经费按照当地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政府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全额核拨 |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年度预决算报告等 |
50 |
预算内未按标准全额核拨扣50分 |
3.2 工作经费(40分) |
3.2.1 公务费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核准行政执法机关的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定额核拨 |
查阅规定公务费定额标准的财政部门文件及年度预决算报告等 |
40 |
经费核拨低于定额标准,每降低1%扣1分 |
3.3 业务经费(50分) |
★3.3.1 卫生执法等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列出明细项目,合理安排,逐项落实。 |
查阅年度预决算报告;财政部门的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报告等 |
30 |
根据国家和本省份规定,地方应予配套的业务经费,配备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指令性计划,应予开展的专项工作,未列支经费或列支经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向地方财政申请的必要的基本业务经费,不予安排的,酌情扣分。
总体年人均业务经费综合评分:省级:低于1.5万扣15分,低于1万元扣30分;地市级:低于1万元扣15分,低于0.5万元扣30分;县级:低于0.5万元扣15分,低于0.2万元扣30分。 |
3.3.2 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卫生总支出的增长幅度 |
20 |
增长幅度低于当地政府卫生总支出增长幅度的,每低1%扣5分 |
3.4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县级)(10分) |
3.4.1 按有关规定要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开展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服务监督等 |
查阅财政、卫生部门的资料 |
10 |
用于卫生监督的资金占总额比例比省级规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 |
4 设备装备 |
|
|
100 |
|
4.1 房屋建设(50分) |
4.1.1 省级:辖区人口3000万以下,总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辖区人口3000万以上,总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辖区人口5000万以上,总面积不少于4600平方米;辖区人口7000万以上,总面积不少于5700平方米。
地市级:辖区人口100万以下,不少于1500平方米;辖区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1700平方米;辖区人口300万以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辖区人口500万以上,不少于3300平方米;辖区人口700万以上,不少于4600平方米。
县级:辖区人口10万以上,不少于500平方米;辖区人口40万以上,不少于1400平方米;辖区人口70万以上,不少于1800平方米;辖区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2300平方米 |
查阅有关建设资料、房屋产权证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实地查看 |
10 |
总面积不足的,每少10%扣2.5分 |
★4.1.2 人均工作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 |
10 |
人均面积不足的,每少1平方米扣1分 |
4.1.3 具有办公室、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询问调查听证室(陈述告知室)、快速检测分析室、计算机房、档案室、文印室和应急处置室、值班室、样品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等相应的功能用房,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
10 |
少3个及以上功能用房的扣4分,布局不合理的扣2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扣2分、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
4.1.4 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使用权证明 |
10 |
无相应的房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及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扣10分 |
4.1.5 无危房或临时搭建房 |
10 |
办公用房属危房或临时搭建房的扣10分 |
4.2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10分) |
★4.2.1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督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数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凭证和规章制度;现场核查设备储存场所并调试相关设备,查验性能是否完好 |
5 |
每少1种必备设备扣0.1分 |
4.2.2 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制度健全 |
2 |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分 |
4.2.3 设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100% |
3 |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1分;设备不完好,每有1件扣0.1分 |
4.3 车辆配备(25分) |
4.3.1 执法车辆每4-8名卫生监督员配1辆 |
查阅车辆行驶证明,现场核查 |
10 |
每少1辆执法车扣5分 |
4.3.2 配备1辆现场快速检测车,车载设备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省、地市级) |
5 |
无现场快速检测车扣5分;现场快速检测车车载设备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扣2分 |
4.3.3 车辆性能良好 |
5 |
每有1辆车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
4.3.4 执法车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统一要求 |
5 |
1辆执法车外观标识不规范扣2.5分 |
4.4 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5分) |
4.4.1 按标准要求配置录音、照相、摄像等相应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并能正常使用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随机抽查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
5 |
每缺少1种扣1分;每种少1件扣0.5分;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5分 |
4.5 信息化建设(10分) |
4.5.1按标准要求配置信息化设备(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率均达100%(省级) |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现场查看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 |
3 |
硬件配置不达标,每少1件扣0.5分(服务器可租用),未使用的扣1分 |
4.5.2 建立内部局域网络系统 |
2 |
未建立扣2分 |
4.5.3 使用国家统一开发或省(市)自行开发的卫生监督业务管理软件 |
2 |
未使用扣2分 |
4.5.4 建立门户网站(省、地市级),信息及时更新 |
2 |
未建立扣1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 |
4.5.5 内设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省级) |
1 |
未设立扣1分 |
5 加分项目 |
5.1 政府加强机构建设,提升监督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行政级别适应执法需要的 |
|
20 |
机构级别:省级副厅级、地市副处级、县级副科级以上的加10分;内设机构级别:省级副处级,地市正科级以上的加10分 |
1.标注“★”的为关键项。
2.评分时对合理缺项指标进行标化。各指标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加分项目为附加分值,直接计入《保障指标》总分,但当得分超过500分时,以500分计算。
4.*项目1.3.1中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的内设处(科)室,需根据地方“三定”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确定承担的监管职责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