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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2-06 08:59:17   浏览次数:1795
 
 
 
 
皖卫办〔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继续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发展新农合,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强化卫生人才建设和卫生科教工作,始终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继续做好中医药工作,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速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各项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
1.继续巩固完善基层综合医改成果。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确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和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努力化解历史遗留债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继续完善和落实村卫生室及村医补偿政策,加快建立村医准入、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2.加快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试点,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推进县级医院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督管理等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非试点县(市、区)也应结合实际,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并做好改革的准备。
3.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与支持芜湖市、马鞍山市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深入探索取消以药补医、降低医药费用、建立多种渠道补偿机制。
4.贯彻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并实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保健机构。加强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保健需求。
二、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90元。继续稳定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力争政策性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5%左右,净报销比例平均达到55%以上。
2.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水平。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并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3.加快推进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病人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
4.进一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完善门诊总额预算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5.积极探索跨省即时结报(异地结算)。积极与江浙沪、京广汉等地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探索跨省网络互通、即时结报(异地结算)、联防套保、控制费用等措施。
6.进一步加强基金安全监管。查处套取或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三、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1.加快中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09~2010年安排的5批94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估。加快2011年安排的218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发挥效益。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救治水平。启动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
2.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项目资金监测及通报工作制度》(卫规财秘〔2011〕583号),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项目资金监管网络。组织开展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规范执行,资金使用安全。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血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切实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和水平。
4.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县级医院规范化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启动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着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四、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预防为主方针落实
1.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完成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持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组织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扎实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新增项目。继续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相关政策,年内婚检率达70%以上。
2.继续抓好重大疾病防控。继续实施重大传染病免费医疗救治民生工程,切实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切实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免疫规划,确保年度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有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落实消除麻疹各项措施,实现2012年全省消除麻疹目标。积极开展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癌症早诊早治、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等慢性病防控项目。做好食盐加碘标准调整后碘缺乏病等地方病防控工作。
3.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依法、科学、规范、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应急保障。加快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统筹规划推进省级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和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快速反应、现场处置和自我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每个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完成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自评及申报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城乡卫生创建活动。指导有关市县创建省级、国家级卫生城、镇(县城),对申报的省级卫生城、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进行考评。对27个命名届满的卫生城、镇(县城)、村及申请复核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审。继续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继续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控管理。做好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相关宣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巩固创建无烟卫生系统成果。
五、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安全有效
1.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在国家出台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省补充药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剂型、规格和包装,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
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健全规范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机制,加强对基层落实情况的督导,完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基层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管理,规范基层集中采购行为,确保基层按照规定采购配备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限价药品和增配药品。
3.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培训,提高基层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规范基本药物合理用药行为。
4.继续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建立基本药物短缺监测信息上报机制。
5.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其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药物,引导合理用药,方便群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
6.开展非基本药物等招标采购。启动新一轮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全省做到统一采购平台、采购目录、采购价格。启动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六、切实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卫生科教水平
1.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安徽省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皖卫人〔2011〕39号)和《安徽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皖卫人〔2011〕46号),为深化医改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继续积极争取政策,不断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卫生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人才评价。进一步注重对管理干部、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等人才队伍的培养培训。
2.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在职教育、岗位培训、转岗培训、对口支援等方式,充实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与素质。针对村卫生室医疗人员现状,争取组织开展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及省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建立,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3.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实施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做好115创新团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培养等。继续在三级医院选派学科带头人参加境外培训。出台“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开展第一批“江淮名医”评选表彰。
4.加强卫生科技工作。重点加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第四周期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申报遴选工作。针对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现状,组织开展适宜技术调研、筛选和推广工作。
七、切实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1.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着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地方标准审定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协管工作机制。推动卫生监督机构向行政执法机构转变,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稳定卫生监督队伍。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能力和水平。
3.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继续依法加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各项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稽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4.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文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提升卫生监督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知识竞赛、卫生执法技能比赛等文化活动。
八、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工作,持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1.继续深化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并逐步扩大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2.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加快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力度。
3.切实加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和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示范中医院和等级中医医院创建工作,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继续做好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4.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启动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大民间医药挖掘整理和研究开发力度,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5.继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安徽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深化我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6.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强化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准入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就医安全。
九、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强化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突出以病人为中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与管理。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预约诊疗和优质护理服务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优化服务环境、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就医流程,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医疗机构及人员管理与评价,继续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和医疗机构校验、复核工作。全面开展医师和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继续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快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机构分工合作机制。健全完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血液供应和安全保障水平,争取血液采集量较上年增长3~5%。
3.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医疗安全及院感专项检查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项检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开展干细胞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继续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与事故。
4.强化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卫生系统效能、政风和行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继续开展“志愿者服务在医院”和医院窗口科室(挂号处、收费处、导医台等)“微笑服务”活动。继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定职称、评先评优、奖励挂钩。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以项目实施为重点,加速推进卫生信息化
1.加强卫生信息化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全省医疗机构分级分类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统一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探索制定远程医疗、数字签名、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管理制度。
2.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实现省级平台与试点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县级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基于平台部署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纵向贯穿省-市-县-乡-村、横向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药品供应和卫生综合管理等主要业务领域的全省卫生信息化基本架构,实现试点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3.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建设。加强区域内医疗协同和跨区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技术支撑,加强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技术支持,建设省级远程会诊中心,共享区域医疗资源。
4.加快居民健康卡推广应用。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开展部分市、县(市、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建设标准统一、全省通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进行个人健康管理的卫生系统“一卡通”工程。
十一、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工作
1.加强卫生外事、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开拓卫生领域对外交流渠道,重点做好安徽中古友谊眼科医院建设和德中临床医学交流项目。认真执行卫生支援南苏丹政治任务。继续做好卫生援藏、卫生援疆、对口支援等工作。
2.做好卫生规划和法制工作。出台并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及省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市级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和卫生行政审批,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工作。
3.加强卫生统计和宣传工作。加强卫生统计工作,完善医改监测评价体系。围绕医改等工作重点,继续组织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加强卫生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完善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集中力量依法化解卫生信访积案。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主题词:卫生  工作要点  通知                                                
  抄报:省政府,卫生部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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