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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1-08 16:44:59   浏览次数:1818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卫监督〔2012〕67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县、宿松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意见的精神,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加强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是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服务、教育、处罚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积极推进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重心下移
各地要深入推进卫生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通过集中行使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对外实施卫生综合执法,避免执法分散和效率低下,提高执法效能。一是明确卫生监督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卫生监督机构是代表卫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监督执法权的专门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监管职责,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具体执法任务,应当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承担。二是做好执法业务的综合管理。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要全面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综合履行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水卫生安全等监督职责,实现资源有效调配,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执法力量和卫生监督协管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监管为补充,加大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力度。省、市要加大对县区卫生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做好涉及区域广、社会影响大、工作难度高的执法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机制,加强日常执法工作。
三、严格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面履行需要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经过十年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并延伸到农村、社区的卫生监督网络基本形成,卫生执法队伍逐步强大,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队伍管理。一是统一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明确卫生执法人员准入条件,严格聘任标准和聘任程序,坚持公开选拔、择优任用的原则;二是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根据《2011-2015年安徽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明确培训形式、内容和要求;三是完善卫生执法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执法绩效考核和退出管理机制。四是规范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协助执法作用。通过完善资格、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改进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
四、严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各地要强化程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公正。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等许可程序,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处罚程序,完善案件审查、自由裁量、罚没物品处理等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建立健全涉案物品管理制度,罚没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处理要符合程序规定。凡对执法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内办结;依法可以延长且确需延长的,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必须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卫生执法人员着装标识、证件证章与编号管理,统一卫生行政执法形象。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规范,依法强化各类执法行为的管理:一是统一管理和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开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内容和依据,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和管理制度,统一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和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检查,根据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执法检查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三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卫生行政处罚相关管理制度,统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种类、填写要求和编号管理;四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强制行为,完善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文书,确保卫生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六、改进和规范执法监督工作
各地要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管理规定,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具体包括:一是统一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二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标准;三是统一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条件和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四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稽查的内容、程序和稽查标准;五是统一卫生执法人员的奖惩原则。通过规范对卫生执法的监督与稽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行政执法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形成。
七、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把信息化手段应用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改进完善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和业务系统,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水平,切实完善网上咨询查询、举报投诉等对外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网上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八、切实完善执法保障
各地在规范卫生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卫生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和监督稽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为规范推进卫生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经费投入。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执法车辆、快速检测设备和执法取证工具等执法装备配置水平,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把加强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卫生事务,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重视选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干部。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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