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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3-07 15:48:03   浏览次数:1945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依法执业工作,肃清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13年3月1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集中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对集中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达不到许可标准的医疗机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宜秀区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宜秀区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依法执业工作,肃清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13年3月1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顿目标
肃清整顿我区医疗市场秩序,彻底铲除无证行医,依法查处打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和依法执业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保证我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整顿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顿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
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传染病报告登记内容、时限、名称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消毒技术规范》落实情况以及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3、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的保藏、保管情况,无害化处理、销毁或移交菌(毒)种的情况和保藏、使用菌(毒)种的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以及健康监护、预防接种等情况。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许可情况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核查医疗机构场所、设施及人员资质是否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否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项目相符合。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执业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动时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等情况。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执业资质及注册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使用医学院校实习生、试用期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和未取得护士资格的人员独立执业情况。
3、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内部科室承包”或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等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私自外出会诊和擅自异地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或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是否存在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登记(3月11日—3月18日)
区卫生监督所制作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信息报表,由各乡镇协管办负责调查登记并报告无证机构与无资质在岗执业人员信息。
(二)集中整顿(3月19日—4月30日)
整顿领导小组及卫生执法人员按照整顿内容和要求开展集中整顿行动。
(三)立案查处(5月1日—5月31日)
对在集中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组织领导
成立宜秀区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福华
副组长:邵伟君、鲍克彪
成  员:严永跃、程金凰、江玲、丁增月、许邦安、陈俊
六、工作要求
(一)全系统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确保集中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二)卫生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集中整顿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与区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对审核达不到许可标准的医疗机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加强社会监督,我区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5533120,557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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