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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通知——宜秀区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17 09:41:06   浏览次数:1923
 
 
 
 
宜秀区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善全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业主的法律意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区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结合去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大桥办、大龙山镇范围和街道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到l00%;主要卫生设施配备符合标准要求;设施、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
二、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举办一期公共场所业主培训班,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同时制作发放宣传单页并进行宣传报道。
(二)集中整顿阶段(2011年4月~5月)
      对所辖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业户,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取缔。集中整顿期间,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分别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快检、公用物品检测活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5月)
  区卫生局组织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各公共场所单位醒目位置张贴量化分级等级标识牌。通过整治,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机制。
 (二)坚持标准,严格许可。在整治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坚决杜绝乱许可、乱发证现象。
 (三)周密安排,严格管理。要按照区卫生局统一方案,周密安排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按协管工作要求,逐户进行摸底登记并建立分户档。
(四)依法行政,长效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来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附件:1、宜秀区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标准
 
 
 
附件1:
宜秀区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邵伟君   
副组长:鲍克彪   
成  员:程金凰 、许邦安 、陈  俊、吴家庆、李雪琴   
 
 附件2: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标准
 
(一)住宿业
    1、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卫生法规知识,“五病”调离率100% 。
    2、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日常消毒记录,有公共场所卫生评价检测报告。
    3、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制度上墙,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做到三桶三刷,清洗操作符合卫生要求;每客用后消毒。
    4、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客房毛毯、床罩至少每月清洗一次。
    6、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明显积尘。
    7、室内外卫生整洁。
(二)美发美容场所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卫生法规知识,“五病”调离率100% 。
    2、卫生制度健全,有消毒设施,有日常消毒记录;有公共用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3、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必须戴口罩;有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用后消毒;顾客用化妆品符合卫生要求。
    4、美容用盆、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理发工具、胡刷、毛巾一客一消毒。
(三)沐浴场所
    1、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卫生法规知识,“五病”调离率100% 。
    2、卫生制度健全,有消毒设施,有日常消毒记录;有公共场所卫生评价检测报告。
    3、有“禁业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工作区分开,有明显标志。
    4、桑拿浴室供顾客用的衣裤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毛巾、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卧具洁净。
    6、室内外卫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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