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公示
一、组成人员
鉴于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娄雪松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 程海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蒋卫东 区政府办主任
朱华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继红 区监察局局长
陈杰南 区发改委主任
陆 超 区商务局局长
方劲松 区教育局局长
陈启讲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磊 区农业局局长
査选国 区林业局局长
张贤惜 区卫生局局长
白昌牛 区环保局局长
练秋声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晓庆 区供销社主任
黄大章 区法制办主任
齐中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何炳生 区工商分局局长
陈六顺 大桥工商分局局长
李张汉 区质监分局局长
钱叶文 大桥质监分局局长
邵伟君 区卫生局副局长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张贤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伟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鲍克彪同志、严加苗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和电话
1、记录:接到举报投诉,须如实记录,及时交领导审批。
2、处理: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直办:当群众举报投诉一般性质的事件,记录后交领导批示,交有关职能股(室)处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转办或交办:当接到投诉后交领导批示,非本部门处理,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大或紧急、突发性事故,接到投诉记录后,及时交领导批示和汇报。 对呈办的事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跟踪催办,随时了解处理进展情况。
3、反馈:食安办公室督促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按处理期限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举报人反馈。对一般举报投诉,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区食安委办及举报人;重大或紧急、特殊事故,除及时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与市食安委办联系。 举报投诉处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举报投诉电话:12331 5571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