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文件
宜秀卫[2014]66号
关于印发2014年宜秀区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秘〔2014〕230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安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2014〕132号),我局制定了《2014年宜秀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是强化事后与过程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区卫生监督所要针对我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媒体曝光的焦点问题、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我局将定期跟进督查,掌握实施质量、进度、成效,通报结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要明确任务分工、实施要求、完成时限,明确上报联系人。两家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心同力,严禁推诿、拖延。2014年宜秀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我局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对未按量完成、未按要求实施、未按时上报结果的,将予以通报。
三、规范实施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在执行监督检查时,要严格遵从执法规范,确保程序合法、文书制作严谨、采样规范,有关抽检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515号)。区疾控中心要按照计划规定的检验方法、评价依据做好实验室检验、质控等工作,确保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准确。
四、加大处罚与曝光力度。区卫生监督所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时,要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于各项监督检查结果及违法案件,应于检查结果汇总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相关地区、部门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五、按时上报结果。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报送时限、联络方式,按时将各项重点监督检查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附件:
宜秀区卫生局
201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