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案件来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处罚程序 |
无证开展健康体检案 |
社会举报的 |
合肥蜀山乐金健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违反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没收药品器械;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卫生院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3](1、防渗漏;2、防鼠;3、防蚊蝇;4、防蟑螂;5、防盗;6、预防儿童接触)安全措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卫生院 |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2、3](1、防渗漏;2、防鼠;3、防蚊蝇;4、防蟑螂;5、防盗;6、预防儿童接触)安全措施。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未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流程。 未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宜秀区二院任用非卫技人员案 |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
宜秀区第二人民医院 |
非卫生技术人员[胡纯清_](姓名)等[1_](数量)人正在从事[疾病诊疗活动_]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能出示[执业医师证书_]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案 |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3](1、隐瞒;2、谎报;3、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案 |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卫生院](医疗机构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3](1、隐瞒;2、谎报;3、缓报)[传染病疫情](传染病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一般程序 |
使用过期消毒剂案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林春村卫生室 |
使用的接触[1](1、皮肤;2、粘膜)的[84消毒液](器械、用品名称)未达到消毒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
未按类别分装医疗废物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黄梅村卫生室 |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