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深入查纠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工作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我单位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经自查,我单位没有经商办企业。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宜秀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反映,书面意见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556-5571775
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21年4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080202000369号